|
深圳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女士 (业务顾问) |
|
电 话:88910328 |
|
手 机:13418996738 |
|
|
|
|
|
供应前海商业保理公司注册专业*办 商业保理公司申报条件,经营范围 |
前海商业保理公司注册专业代办 商业保理公司申报条件,经营范围
深圳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育人尚德,志存高远;互依共存,奋发进取”为企业文化的专业商务服务机构,于2005 年8 月19 日在中国深圳成立,总部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卓越时代广场38楼3808,其领先管理经验源自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大多数,腾博国际成功组建了全球*具价值《核心资源信息数据库》和《高端企业管理与全球经济动态数据库》,用于分析世界经济走势、判断世界经济发展方向,为企业战略决策提供依据。
一. 定义:
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二. 申报条件(以深圳前海内资、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公司为例)
前海内资商业保理公司申报条件:
1、主出资人应当为熟悉相关行业的公司法人或自然人;
2、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缴)且来源真实合法;
3、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4、商业保理公司不得混业经营;
5、商业保理公司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海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公司申报条件:
1、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规处罚纪录;主出资人应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
3、商业保理公司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纪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4、商业保理公司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5、港澳服务提供者还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有关补充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
|
|
|
|
|
|
|